礦用出渣機械設備
輪式扒渣機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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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礦用扒渣機廠家來為您解說:
(一)為加強煤礦扒渣機違章操作事故匯報、分析、追查管理工作,吸取事故教訓,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操作專業“制度保障”中對操作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礦扒渣機靜止狀態安全事故,是指除煤礦扒渣機工作以外,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
(三)應正確處理扒渣機事故和安全的關系,定期對職工進行普及有關扒渣機操作安全教育, 確保做到人人遵章守紀,按章作業,防止扒渣機械設備違章操作事故發生。
(四)對違反操作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五)煤礦扒渣機安全事故的報告、分析、處理按照《事故報告與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煤礦出渣機械設備事故責任
1.凡屬出渣運輸隊管轄的出渣設備、軌道、道路及其它礦用運輸車設施等造成的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2.其它非專業隊(組)的機械設備工作系統 ( 線路、車輛及其它扒渣機設施 ) 發生事故,該非專業輔助運輸隊(組)負主要負責任。
3.因人員違章造成的事故,按違章人員所在單位,劃分事故責任。
(七)煤礦出渣機械設備事故發生后要及時填寫《事故報告》,對事故發生經過、事故原因、防范措施、事故責任、處理意見等進行詳細記錄并上報主管領 導。
(八)建立出渣機械設備事故檔案,做好統計分析工作,對經常發生的事故類別、時間、場地、部位和原因進行分析研究,制定改進和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