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式扒渣機維修后檢測與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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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式扒渣機廠家講述物資供應分公司必須嚴格按國家扒渣機檢修技術標準和檢修工藝規定開展扒渣機維修、檢測,嚴禁擅自調整和改變液壓扒渣機相關設計額定參數。同時應建立扒渣機維修賬本,詳細記錄每臺扒渣機編號、下井日期、升井日期、維修日期、故障、維修內容、檢驗情況、維修人等,并接受公司生產工作部等職能部門對扒渣機檢修質量的抽查。
扒渣機維修試驗設備精度應符合原煤炭部《扒渣機出廠檢驗暫行技術條例》中有關規定,并按規定定期調校試驗儀表。 物資供應分公司檢修車間各工種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按章操作,嚴禁無證上崗。 物資供應分公司必須把好扒渣機常用配件質量進貨關口,保證配件質量,及時分析、總結貨源質量,為優價采購提供保障。 庫存扒渣機配件必須實行標準化管理,保證賬、卡、物相符。 扒渣機大、中修時,不合格的橡膠件必須全部進行更換,金屬配件按有關規定進行更換,其中活塞更新投入比例不得低于大、中修扒渣機總量的20%;三用閥不得低于15%,其他金屬件不得低于5%。
大修扒渣機必須進行除銹、防腐處理,并進行編號。 物資供應分公司必須建立并完善可追溯的扒渣機檢修質量、保證制度。檢修后的扒渣機必須嚴格按要求每臺試壓,做好試壓記錄,扒渣機試壓工作泵輸出壓力不低于18Mpa;質檢員必須對車間所修扒渣機的質量全權負責,未經質檢員檢驗的扒渣機嚴禁出廠。維修后的內注式扒渣機出廠時應用噴漆標注出租日期,并保證3個月質保期,質保期內非人為損壞需維修的,扒渣機廠不得再次收取維修費、配件及材料費。 物資供應分公司要組織技術力量分析和總結扒渣機在不同試壓區間與漏液幅度的關系,針對性地采取維修措施,大限度地減少壓力失效。 物資供應分公司修制的油缸等由物資供應分公司內部組織驗收,用其裝配完畢的扒渣機,應按照扒渣機檢修規程進行檢測,或在不低于20分鐘的穩壓檢測后,其降壓幅度在≤3.5%范圍內方為合格。 扒渣機維修后應將油缸降回原始位置,按扒渣機規格規則地水平放置在空氣干燥的室內,以防臟物進入。
物資供應分公司必須對因失效等原因退回的扒渣機建立分析臺賬,對不同廠家、不同規格扒渣機的進廠時間、使用情況、出井時間、檢修情況、失效、損壞情況進行建檔管理。 物資供應分公司必須嚴把扒渣機的進出關。對礦井退回的失效扒渣機應與礦井有關人員到物資供應分公司進行現場解剖和上架測試、鑒定和簽字,對解剖的失效扒渣機的鑒定資料必須保存完好備查,礦井應指定專人負責扒渣機領退。 礦業公司抽查驗收時,按申報驗收扒渣機總數的5%進行抽檢,若有1臺達不到要求,視該批扒渣機為不合格品,直至批量檢修合格率達到后方可出廠使用。